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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菲律宾更新开放和限制外国人投资行业清单
发布日期:2018-11-05     资讯来源:东盟     点击:1249 次

10月31日,菲总统府发布了第11版的外国投资负面清单(FINL),更新了开放给外国投资的行业,以及只限菲律宾公民的行业。

按照宪法和具体法律的规定,以下行业或活动不许有外资股权

1.大众传媒(录音除外)以及互联网业务;

2.专业执业,其中包括放射学和X射线技术、法律、海员和船舶轮机员;

3.实缴股本少于250万美元的零售贸易企业;

4.合作社;

5.私家侦探、警卫服务机构;

6.小型采矿;

7.利用群岛水域、领海及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资源,以及小规模利用河流、湖泊、海湾与舄湖的自然资源;

8.拥有、经营及管理斗鸡场;

9.制造、维修、堆存及/或销售核武;

10.制造、维修、堆存及/或销售生物、化学及放射性武器和具杀伤性地雷;

11.制造鞭炮和其它烟火装置。

  外国人可拥有私人无线电通信网络机构的40%的股权,较之前的第10个版本严禁外国投资清单提升了20%。

  广告业的外资股权限制上限还是30%。

  除了承包本地出资的公共建设外,外国人还可以在以下领域持有高达40%的股权

1.勘探、发展和利用自然资源;

2.私人土地所有权;

3.经营公共事业,除了发电和向可竞争市场供应电力外,以及公共事业之定义不包含的业务或服务;

4.教育机构,除了由宗教团体和宣教团建立的教育机构;

5.培育、生产、碾磨、加工、贸易(零售除外)大米和玉米,以及以物易物、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取大米和玉米及其副产品;

6.承包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机构或市政公司供应物料、货物和商品;

7.经营深海商业渔船;

8.拥有公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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