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客的“泰国大逃亡”,究竟怎样才能真正逃离旅游乱象?
发布日期:2018-05-16 资讯来源:东博社 点击:1519 次
如今,旅游业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的动力,也成为人们生活的经常性消遣。四通八达的交通,方便快捷的酒店,大家纷纷把旅游提上了日程,怀着兴高采烈的心情期待下一个假期,然而,如今错综复杂的旅游业,又让人免不了有些焦虑。
事件回顾:5月10日,中国10名游客在泰国芭堤雅旅游期间遭遇“黑导游”恐吓、逼迫购物,而无法忍受、深夜“大逃亡”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根据中方提供线索,涉事的“黑导游”李某已被泰国警方逮捕,一同被逮捕的还有相关旅行社两位泰籍负责人。而涉事的中国旅行社也及时成立专项工作组,与当事游客达成和解并签署书面协议。然而,随着赴东南亚旅游的中国游客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巨大的旅游消费市场带来了前景可观的利益。面对如此庞大的旅游群体,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置身人生地不熟的海外,语言不通,遇到消费陷阱、强买强卖、被迫增加游玩项目等情况时,中国游客如何保障和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才能真正避免“大逃亡”事件再次出现?
乱象丛生,超九成中国游客遭遇过旅游陷阱
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旅行社为了招揽更多团客,一边频繁推出低价团、零团费的经营模式,一边缩减导游固定的服务费,导致导游服务费越来越得不到保障。安全隐患、合同违规、强制消费、诱导购物、高价食宿,甚至更有出境游时遇假警察查护照,索要小费;以及欺骗游客帮忙携带“有毒”行李等……说是乱象丛生也不为过。
近日,全球旅游消费指南马蜂窝旅游网发布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旅行中曾遭遇过旅游陷阱的中国游客人数占比竟超过九成,仅5.92%的中国游客表示从未“踩过坑”。
>> 法律法规滞后是造成旅游乱象的重要原因。
一个新兴产业,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旅游法来对旅游行业进行有力约束和管理。旅游业的准入门槛非常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场上的恶性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钻了没有相关法律约束的空子,损害了旅游国家整体形象。
>> 引发旅游市场乱象的又一重要原因在于信息化建设滞后。
目前旅游市场权威、可靠的信息公布渠道缺乏,使得各种虚假信息在旅游市场上横行,最终损害游客权益。消费者寻找优秀旅游团极为困难,往往被恶性价格竞争所吸引,然而羊毛总是出在羊身上,低价旅游费背后一定是高额的购物提成,强买强卖、高价食宿等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游客应理性维权,出国游之前做好“功课”
应该说,这次中国游客因为黑导游的胁迫消费导致的“泰国大逃亡”是现下旅游市场呈现的旅游乱象的典型案例之一。为了有效避免此种跨国旅行纠纷,中国游客海外旅游都应遵循“充分准备、游玩谨慎、维权理性”的原则。首先,出游前,游客要做好身体、装备和资讯等各方面的准备,并根据个人年龄特点和体质状况选择旅游项目和线路。
▶ 在选定旅游目的地时,应充分了解当地的气候变化、常发的自然灾害,甚至当地文化等。▶ 关注外交部网站、中国领事馆服务网上发布的“海外安全”等相关旅行提醒信息,充分了解前往国家及地区的安全状况。▶ 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应听从导游或领队的安全提醒,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游玩项目。自由行的游客要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和未开放景区,尽量避免前往偏僻地区等。
其次,若在网络预订行程,要注意不能只求价格低,忽视服务质量,要特别注意“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避免因贪便宜而上当受骗。
泰中旅游同业商会秘书长吴明禓说,中国游客入境前首先要认真阅读国内旅行社提供的行程、报价、合同等,明确所有行程是否有自费项目,选择报价合理的旅行社,签订正规合同。旅游合同是保护旅游者及旅行社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也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游客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谨慎。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对补充情况要明确约定。明确行程单中的行程安排与当初自己报名时的选择是否一致,明确注意事项和权利义务,避免在行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外出旅游少不了购物,但是购物消费时需万分谨慎。▶▶ 建议旅游者可以购买一些土特产、纪念品,但要购买价格昂贵、品质难以鉴定的珠宝首饰、手表等物品时,一定要特别慎重。▶▶ 出境刷卡购物如果要退货,往往会产生手续费,请尽可能地在购物前就与商家约定好具体费用,以免回国后要求退货时产生纠纷。
最后,若旅途中发生纠纷,旅游者应冷静对待。及时与旅行社沟通,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处理。或注意留存并妥善保管各种证据材料,行程结束后,再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有理走遍天下,维权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通过媒体曝光、跟旅行社交涉、投诉、报警等方式,让对方付出代价,切莫采取霸机、罢住、罢回甚至诉诸拳脚等行动言行过激导致事态扩大,否则,产生的扩大损失将由旅游者承担。吴明禓提醒,游客遇到侵权或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时,可在泰国境内拨打泰国旅游警察电话,或联系泰中旅游同业商会,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机制合作,呼唤多边协调
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的《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款中规定:对内地消费者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外消费引发的投诉,一般应转给与上述地区或国家消费者组织有受理投诉工作协议的消费者协会受理,也可告知消费者直接向与上述地区或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有受理投诉工作协议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相比较而言,全球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因为涉及到不一样的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工作语言等问题,游客在国外维权的过程就更为复杂。由于纠纷发生在境外,经营者主体也在境外,境内有关执法机关难以行使管辖权。因此,从长效机制上考量,有必要建立双边或多边协调解决机制。”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说。张德志指出,在这方面,相关维权机构都要发挥各自的优势,为消费者维权铺路搭桥。同时,推动跨境消费纠纷解决的联动机制向纵深发展。借助已建立的协调维权沟通渠道,相互联合、资源共享。这样既能节约资源,降低维权成本,又能更好地发挥消费维权机构的作用。张德志说:“跨国跨境消费维权是维权组织遇到的共同难题,需要我们用更广阔的视野、更务实的措施、更灵活的手段来处理。”
据媒体此前公开报道,受越南旅游市场不法商贩欺客宰客现象影响,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6月,越南接待的游客数量曾骤减。对此,时任越南总理的阮晋勇2015年曾专门为此发出第14号指示,严令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规范旅游市场,要求商户证照齐全、明码标价,监督部门要严查无照经营、24小时接受投诉,重点打击各类欺客宰客行为。而作为中国游客最青睐的东南亚旅游目的地之一的泰国,也于2013年在旅游城市芭堤雅成立首个旅游法庭,随后又陆续在曼谷素旺纳普国际机场等地开设旅游法庭,专门负责处理游客涉及人身安全和服务收费不公等小型案件。这种旅游法庭审理案件速度更快,便于外国游客在离境前得到审判结果和相应补偿。为切实保障中国游客合法权益,2016年9月,中泰签订了《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召开了两次中泰旅游市场监管合作协调小组会议,建立了两国旅游市场监管合作机制。据了解,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拓展旅游市场监管国际合作,加强与相关国家的旅游信息共享共通,联合整治出境旅游市场秩序,实现境内境外、组团社与地接社、目的国与客源国同步查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中国游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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